黑龙江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个人缴费4%

09.12.2016  13:11

  近日,我省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啥是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基金由四项内容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