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敲定 设10年过渡期
07.02.2016 10:02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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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昨天,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我省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 参加改革和不参加的
参保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噶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划入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符合上述范围的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纳入我省参保范围。
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如此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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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6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