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02.07.2015  18:58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确保机关及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5〕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发〔2015〕9号)的精神,根据厅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制定《商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检查计划,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015年6月10日


 


 


 


商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机关及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5〕8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切实做好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发〔2015〕9号)精神,根据商务厅统一部署,决定自2015年6月9日至9月20日,在机关直属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础,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做到机关及直属单位全覆盖,特别是各学院(校)、商职医院、东北虎林园及所有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和保安等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搞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好消防安全三提示,各学院(校)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干部职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前期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职责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搞好动员,强调责任没有空缺、工作不走形式、整改不走过场的要求。


    二是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直属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自查,特别是各学院(校)、商职医院、东北虎林园、所有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是重点,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做好登记记录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查看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对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障碍物的,要一律拆除,消除火灾隐患。期间,厅安全检查组将不定时的对各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厅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厅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厅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相关人员及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消防检查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通过板报、墙报、局域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宣传党委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检查,严肃追责。各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将消防安全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领导要负主责,亲自检查,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认真整改,措施落实。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的,要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


    各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计划请于6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309房间),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