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发挥“头雁效应”,阅好卷办好案 ——检察机关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纪实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好表率作用。”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给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再次加压。
厚厚的卷宗根据案件类型分摞摆放在桌上,忙完了白天的调研,直到晚上10点,张军检察长和调研组一行还在聚精会神地审阅案卷——这是张军5月初在广西调研的一个瞬间定格。实际上,今年两会后,张军每次调研,阅卷都是必经环节。
阅卷是办案的基本功。这门功课合格了,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最高检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倡导和示范,给全国检察机关带来深刻影响。
真抓实干:“头雁效应”机制化
时间回到2018年6月11日。张军首次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针对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发表了抗诉意见,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从情节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检方观点。最终,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齐某无期徒刑。
案件改判后,检察监督的脚步并未停止,张军亲自指导部署,3个月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即现在检察机关和教育界等人士耳熟能详的“一号检察建议”。
司法为民是具体的,是一件件具体的案件、一个个办案环节、每个环节中的具体细节,而不是口号、规定、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检察院检察长在最高检党组的带领下,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参与讨论了一起典型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并发表意见。该案原审被告人多达11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就一起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侵犯茅台集团合法权益案件,列席审委会时提出发回重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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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主持检委会、列席审委会、审批决定、组织指挥等方式,积极主办或参与案件办理。
2018年下半年,最高检专门派出调研组分赴河南、贵州等地,对“入额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数据显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这样的“头雁效应”在不少检察机关已经成为常态。2018年,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办理案件705件,人均办案近23件。
为了明确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内涵和范围以及办案规程,2019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办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2019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对检察机关“领导办案”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张军强调,领导干部办案不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任何事情,‘一具体就落实’,办案也是如此。领导干部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动者,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者,在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为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制度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亲历性:将主要精力用在办案关键环节
“仔细翻阅案卷,直接指出问题”,这绝不是一句空话。在最高检领导深入基层的调研中,阅卷的“亲历性”体现得淋漓尽致。
2019年3月28日至29日,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于都县检察院经历了一次让全院干警印象深刻的调研活动。在调研前一天,三个检察院才接到了最高检调研组要阅卷的消息,而且要求查阅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连号各5个案件卷宗。在阅卷的两个多小时里,在场的不少检察干警仿佛经受了一次“洗礼”,纷纷感慨“这样的调研是真调研,能看出真问题”。
自担任最高检检察长以来,张军多次提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要求明确具体。
2018年7月25日,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若干案件,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
2018年9月4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的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张军首次开讲时就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上率下、以下促上,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办案,办难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果连案件都办不了、办不好,那就要考虑是否还合适在领导岗位。
在2019年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作出“领导直接办案、审批案件,只要是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判断、决定,必须认真阅卷”的重要要求。
在2019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再次指出,案卷是所办案件的载体,办案就要阅卷,如果不阅卷,光听汇报,可能与事实证据相差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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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要求强调的就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亲历性”。
最高检领导以身作则,带动各级院检察长亲力亲为。
记者采访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在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时,为确保第一次讯问效果,带领办案组全体成员赶赴350公里外的看守所展开讯问;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补充侦查期间曾3次与侦查机关座谈,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就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出席二审法庭,发表检察意见……
据统计,2018年,在31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中,有27位检察长针对不同案件情况,依法阅卷、开展讯问、准备出庭预案、参加庭审等,通过直接办案的方式共办理案件81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各省级院检察长直接办理的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其中刑事案件量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和的近3倍。从案件性质看,办理的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主持审议了张化为受贿案,莫建成受贿案,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张少春受贿案等4件重大案件;湖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现为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游劝荣组织指挥办理了洞庭湖“矮围事件”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督办了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移交的一起涉黑系列案等重大案件。
在采访中,多位检察长都表示,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通过审查案卷材料,组织收集、调取、审核主要证据等亲历活动,可以发现细微中的端倪,直观地发掘办案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确立办案方向和思路,把握和各方当事人接触时的特别注意事项,发现法律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弊端以及改革的着力点。
释法说理:贯彻新时代司法理念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果业务能力不行,案件办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就是不讲政治,就是形式主义的空头政治。”作为备受关注的“交警遭碾压殉职案”的办案检察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回忆起办案过程,范群表示:“这个案件定性是关键。我针对被告人高愿的两名辩护人分别提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从法理和事实证据方面对认定高愿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当庭指出,被告人高愿虽然在犯罪时没有直接追求死亡结果,但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我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高愿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庭采纳了范群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令范群最难忘的,还是那份他自己书写、具有典型释法说理效果的公诉意见书。“法律不可违,知错而知止。一位英雄生命的离世,一份即将作出的法院严厉判决,还不足以警示每一位生活在公共社会中的个人要铭记这句话的内涵吗?”在该案庭审现场,范群宣读着他的这份公诉意见书,在场旁听者无不为之动容。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在审查一起滥伐林木案时,犯罪嫌疑人李某辩解其采伐的林木系房前屋后的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为了准确审查证据,崔粼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李某滥伐的林木不在村民的房前屋后,也不是零星林木,而是集中成片的树木。最终,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时,李某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粼根据查看现场的情况对李某进行逐一讯问,让李某自己回答每一块林地的具体位置、现场概貌,使李某的辩解不攻自破。“我还根据森林法及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使得李某在最后陈述过程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崔粼说。
江苏“昆山反杀案”,全民“围观”,不少网友留言认为这是一起解读“正当防卫”的好案例。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河北“涞源反杀案”又引发广泛关注。在采访中,多位带头办案的检察长均提到,要将新时代司法理念贯彻至每一起案件,将“法、理、情”结合的释法说理工作落到实处。
智慧成果:始于办案,不止于办案
如今,在庄严的庭审现场,这样的场景越来越常见:思维缜密、慷慨陈词地宣读公诉意见书的员额检察官,其实是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长。
记者注意到,检察长作为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突出更高站位和深层思考,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意义,从而形成更有社会影响力的智慧成果。
“毒品问题消耗家庭财富、吞噬社会财富,污染社会环境、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公共安全。面临严峻的禁毒形势,司法机关应对毒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在韦元汉运输毒品案庭审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多次阐述了涉毒犯罪的危害性。
庭审前后,崔智友始终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心上,广西各级检察机关也进一步加大行动力度,制定禁毒宣传方案、成立禁毒宣传组织,到学校、自然村、社区等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举办毒品案例展等。
不机械办案,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珺子深谙此理。
2019年4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滩村江边,伴随着长航油188号轮缓缓下水,占用长江113亩湿地11年的江苏扬州广进船业有限公司终于被拆除。
这是一起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作为办案组负责人,王珺子代表广陵区检察院向沙头镇政府等4家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职,取缔拆除广进船业,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在王珺子等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广陵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我们还协调各方,向厂方提供了将库存旧船限期造完、自行驶离的最优方案。”一想到经过自己团队的努力,“白鸟一双临水立,见人惊起入芦花”的景象会重现,王珺子感到很欣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法治进步是由许多细节性的进步不断向前推动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又不止于程序结案,在办案中融入检察智慧,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意义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