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第三方机制 开启调解医患矛盾破冰之旅
11月1日起,“医闹”列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欲解医患之困“医闹”入刑能否治本?
黑龙江日报11月6日讯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草案》对个人是否有权利募捐,慈善组织公募权的开放,捐赠人有权知道捐款如何使用,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捐款将享税收优惠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均有涉及。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律针对“医闹”行为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项草案的审议,一项立法的明确。关乎信任,关乎理解,让慈善捐赠和医患关系,再次成为公众的关注焦点。
自“郭美美事件”引发了慈善信用危机后,善款去向成为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这对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捐赠方式也在如今“互联网+”的大趋势下,变得越来越“活络”,为慈善注入了新的活力。有人说,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标配”。事实上,公开透明更是推动慈善事业永续发展的核心引擎。如今,《草案》正式提请人大讨论,十年磨一剑,新法也许能彻底逆转慈善信息难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为让慈善更具有透明度,更方便广大群众的捐赠活动,省慈善总会努力创新慈善捐赠形式载体,努力加快开发建设电子募捐平台,依法运用手机、网络在线支付方式,为群众捐赠提供便利。
而对于“医闹”入刑新法,是否能缓解医患关系?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从立法层面打击“医闹”是很有必要的。由于缺少专门的罪名,人们往往对于“医闹”的危害认识不足,有了专门的罪名,有助于人们提高对于“医闹”危害的认识,有利于依法打击“医闹”,保障公共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闹”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迅速蔓延,很大程度上缘于对非法获利的追逐。依法打击“医闹”,不仅将斩断“医闹”们非法获利的妄想,而且相应的法律制裁,对非法“医闹”们的引导作用,不言而喻。
我省于2012年建立第三方机制,开启调解医患矛盾破冰之旅。这意味着我省搭建了一个医患双方都能倾诉自己主张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平台,在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同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赔处机制,患方当事人将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有专家称,只有医患双方的自省与相互理解,才能为医患关系注入时代新解。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对抗。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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