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创建标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19.03.2015  14:54

        3月18日,黑龙江省文明办调研处处长杜丹、副处长唐磊等一行莅临林口法院测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该院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创建标准,拓宽创建内容,细化创建方式,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推动全院干警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在创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工作理念上,实现法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

        省文明办调研处杜丹处长等一行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座谈的方式对林口法院“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测评。林口法院副院长何耀新从四个方面对该院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工作汇报。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内化,大力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坚持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坚持锐意创新,不断总结和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使班子成员整体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二是夯实干警基础,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先进司法理念引导人,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打牢良好思想基础。坚持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道德讲堂”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地对干警进行道德教育。突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牢固树立“为民务实廉洁”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切实担负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四是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争做“清廉型”法官队伍。该院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活动,使干警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抵御歪风邪气侵蚀的自觉性和免疫力。

        (二)坚持以公正为先、重在规范,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细化审判流程管理。坚持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深化推行统一规范立案、统一专人录入、统一标准收费及诉讼风险提醒、执行风险告知等做法。坚持推广对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加强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各项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明确《案件质量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奖惩标准和条件,以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个人岗位目标和单位综合绩效量化考评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审判庭审活动。积极推行和扩大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和做法,有效地保障简易程序既公平公正又真正简易的效果。四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加强完善案件终身责任制和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不规范执行、不文明执行、不公正执行等行为。

        坚持司法为民、重在效能,加大法院机制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制定后勤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保障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案件审判流程微机管理,强化了案件审理监督,增强了法官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建成规范化的档案馆,强化档案设施建设,达到档案库房“八防”标准的要求。四是进一步筑牢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三讲、三查、三看”活动,大大地推动全院省级最佳单位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全院干警的文明素质。

        坚持文化引领、重在活动,助推精神文明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工会、妇委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兑现“群众诉讼不出乡镇,案件审理不出辖区”的承诺,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三是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庭室”活动。坚持“主题开放日”、值班法官、院庭长接待日等措施。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普法书籍,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法律观念、文明素养。为我县的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杜丹处长一行,结合16个测评项目实地验收考核,肯定了林口法院近年来在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指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坚持“二个文明”一起抓,“两个重点”都要硬,希望林口法院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