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状告文物部门:霸占我家传圣旨
村民王德军向记者展示博物馆颁发的收藏证书
在偃师商城博物馆内,记者见到了该批文物。
□记者邵可强李晓波文图
核心提示|清朝圣旨一道,圣旨楼一座,红蓝挽幛11幅,目前,这批国家三级文物在洛阳偃师市商城博物馆内,属于登记在册的国家文物。而在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彭店寨村王氏家族后人看来,这些应是他们家族的祖传宝贝。为此,王家后人状告偃师市文物部门“霸占”其家传文物,双方4次对簿公堂,争执的焦点一直围绕“12年前这批文物是捐献还是代管”而进行。今年6月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限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捐献还是代管”重新作出认定。8月19日,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做出认定,当年王家代表人的行为是捐赠行为,但王家后人拒绝认同此结果。
村民反映
家传文物交文物部门“代管”,却莫名变成了捐赠
在伊滨区庞村镇彭店寨村王氏祠堂内有多块墓碑,其中一块是嘉庆年间所立。据村民王德军说,这块墓碑的主人是王丙耀,清乾隆年间任有官职,族人所保存的文物就是他留下的。
王德军说,2000年,当时庞村镇隶属偃师市,偃师市文物部门到该村考察文物时,建议王氏族人将这些文物交由文物部门代为保管,以避免被盗、霉变、鼠咬、虫蛀等风险。
“起初,族人不愿将这些文物交给文物部门保管。”王德军说,后来经过反复做工作,2003年2月份,交给了文物部门。“其中两套挽幛十二幅,只交过去了十一幅,还有一幅在同族村民家中保存。当时文物部门还出具收条一份,将文物制作了文物入库登记卡,偃师市商城博物馆还为两名族人颁发了两张藏品收藏证。”
2010年10月,王氏族人以祭祖为由,向偃师市商城博物馆索要当年代管文物,但遭到拒绝。王德军说,文物部门告诉他,这批文物是王氏族人捐赠给国家,并办理了捐献手续,发放了奖金,不能随意归还。
“当初这些文物是交由文管部门暂存,并不是捐赠。”王德军说,确实发了钱,但这笔钱是作为修缮王氏祠堂的费用,并非捐献文物奖金。
走访中,王德军的说法得到村民王安详的证实。同时,不少王氏族人认为他们的家传文物被文物部门“霸占”了。
文物部门
文物属村民当年自愿捐赠,“代管”说法无依据
对此,偃师市文物部门提供了多份相关材料。其中一份材料是2015年8月19日,偃师市文物旅游局作出关于王氏族人所交文物属捐赠还是保管的确认说明。该说明称,2003年初,该村村民王应西(现已去世)与偃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联系,称自家保存有“清朝圣旨”等物品,为防止文物受损和流失,故想捐赠给国家。随后,原文管会和商城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到其家中查看。
2003年2月24日,博物馆为其办理了捐赠手续,并分两次为捐赠人颁发奖金3000元。之后,博物馆将该批文物登记造册,入库保存。以上行为表明,该批文物的性质已由“私有”变为国家财产了。
此外,通过对当年经手该文物的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到,“偃师商城博物馆从来没有为民间人士保管文物的先例,所有捐献文物均依据博物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入库后按照馆藏文物进行保管。”因此,该批文物交给偃师商城博物馆暂存说法没有依据,所以该批文物无法归还王家后人。
争论焦点
当年文物交接是捐赠还是“代管”,双方各执一词
当年是捐献还是代管?
偃师市文物旅游局认为,该批文物是2003年初,村民王应西主动联系文物部门,为防止文物受损和流失,捐赠给国家。但王应西已过世,该说法无法考证。
对此,王德军说,并非是主动联系,而是在2000年时,文管部门到彭店寨村考察时,建议将文物放在博物馆代为保管。直至2003年,4名王氏后人才将文物送至博物馆。
那么这批文物到底属于哪方?当年,这批文物是捐献还是代为保管?王家后人和偃师文物部门争执不一,均未达成统一意见。
3000元钱是捐献奖金还是维修费用?
王德军表示,3000元分两次发放,是2003年6月份,祠堂的山墙倒塌了,文物部门拨款,用于修缮房屋的。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王占坡说,在3000元发放收据上明确写有“捐献文物奖金”等字样,且有王德军的签字。王德军说,至于签字,当时工作人员说,王氏祠堂也是文物,所以写成文物奖金,遂签字。
文物交接和奖金发放为何存在时间差?
此外,王氏族人认为,既然是发放捐献奖金,为何不在交接文物时发放,而是在随后几个月后才发放。对此,王占坡说,奖金属于财政拨款,发放需一定程序和时间,所以交接文物时,并未立即发放。
事件波折双方4次对簿公堂,至今仍无定论
由于,王氏族人无法拿回当年暂存在偃师市文管部门的文物,遂将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告上了法庭。但双方先后四次对簿公堂,各持说法,仍无定论。
2013年,王氏族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偃师市文物旅游局返还家传文物,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该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予受理。
2014年2月,王氏族人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4年3月,王氏族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洛阳市中院指定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孟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氏族人将祖传文物捐献给国家,符合法律规定,且当时文物部门为其办理了捐献手续,发放了奖金,现原告无证据证明系暂存,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王氏族人不服,继续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6月1日,洛阳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在于王氏族人交给偃师市文物旅游局的文物究竟是捐赠还是代为保管;其中3000元钱,是否用于修建祠堂等环节,中间有多人参与。遂作出判决,撤销孟津法院初审作出的判决,限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针对王氏族人的行为是捐赠还是代为保管行为重新作出认定等。
目前进展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工作人员来到偃师市商城博物馆,在登记之后进入文物保管库,随后该博物馆工作人员取出这些文物:圣旨、圣旨楼和挽幛。记者看到圣旨楼是一个红色木质的盒子,大小如同旧式座钟,盒子正面挡板上的龙纹雕刻清晰可见,这个挡板可上下抽动,而圣旨就放在里面,卷轴一般。“圣旨楼就是盛装圣旨的器具,古代圣旨比较重要,这样保存便于长途送达。”该馆一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11幅挽幛每幅都被卷起来,分别保存在不同的盒子内。由于年代久远,出于对圣旨、挽幛的保护,现场工作人员并未展开。据该馆工作人员介绍,馆内文物主要来源是地下发掘和人们捐献,所有馆藏文物都会登记在册,并且妥善保管。
采访结束,王氏族人表示对偃师市文物旅游局最新的认定结果不认同,他们坚持认为当年文物是代管,将继续讨要属于他们的家传文物。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王占坡表示,这些物品目前属于国家文物,他们文物局不存在“霸占”村民的祖传物品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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