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计生条例出炉 产假180天6种情况可三孩

22.04.2016  10:05

  □本报记者闫紫谦

  “赶紧登记,赶紧生,婚假产假要调整”。当全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同时,准新人、准妈妈的微信中,经常转发着关于本地计生条例调整的预测消息。晚婚晚育假取消后还有多少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有没有优待?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重新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重点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产假、护理假、婚假等内容重新作出明确规定。

   我省进入人口零增长阶段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二五”时期以来,我省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当前我省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开始进入零增长阶段。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提高,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生育观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婚前医检可享婚假25天

  按照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后不做减法的原则,同时考虑婚检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儿缺陷的发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