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出台14条便民举措服务全民创业
近日,大庆中院出台14条便民举措,为服务全民自主创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优良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施行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涉及全民创业的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执行案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加大诉讼服务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涉及全民创业案件导诉图、设置导诉员,提供诉状样本;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规范窗口接待,做好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和财产保全工作。
三、加快案件办结速度。对涉及全民创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各类审执案件,在排期、庭审、送达、执行等环节实行优先原则,法定期限内快速办理。
四、及时提供司法援助。对涉及全民创业案件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创业主体为自然人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免交诉讼费用。
五、推行简易程序办案。对涉及全民创业,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办理。
六、加大创业者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好涉及创业主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盗窃等破坏创业企业生产资料、设备财产的犯罪,依法严惩诈骗、挪用公款、商业贿赂等犯罪,加大赃款赃物追缴返还力度,降低创业主体经济损失。
七、维护企业用工权益。帮助创业主体完善劳资关系,对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充分考虑创业主体行业特点、用工情况等因素,把握好司法尺度。
八、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创业企业的劳动监察处罚、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制度。
九、慎用强制措施。采取灵活执行方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尽可能采取分期分批偿还、动态查封、执行担保、债权转股权等方式,降低对创业主体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和失信被执行黑名单制度,穷尽执行措施。
十、实行法官与创业企业结对服务。选派优秀法官到创业企业定向结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电话沟通、网络传输、座谈交流、司法建议等形式提供咨询,帮助创业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十一、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法律讲堂、以案讲法、案后答疑、法律指导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创业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维权。
十二、加大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在创业企业聚集区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诉调对接,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提早发现、及时处理涉及创业企业的各类纠纷。
十三、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司法依据、审判流程全部公开,通过公示板、电子屏、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四、从严管理法官队伍。坚持严格司法、优质服务,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坚决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的不良习气,努力消除法院立审执工作中妨碍全民创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