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和金融机构联合出台35条意见 健全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2月1日,黑龙江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新闻发布会在黑龙江高院召开,公开发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5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发布会现场 隋禹摄
《意见》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了要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注重预防,优先调解,妥善化解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作主旨发布 隋禹摄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机构还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刘晓辉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隋禹摄
《意见》明确了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互衔接、程序转换的方式,规定对典型性金融纠纷可作为示范案件由法院先行审理判决,引导当事人按此标准达成调解协议。还规定由黑龙江高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贵权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隋禹摄
黑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处处长刘雨茎主持发布会 隋禹摄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作主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贵权、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刘晓辉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10余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答记者问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请问人民银行如何在全省范围内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贵权:谢谢你的提问。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从指导黑龙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和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两个方面开展全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作为第三方非诉调解组织的作用,协会下设省金融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哈尔滨仲裁委金融仲裁庭,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非诉手段解决金融纠纷。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健全广覆盖、高效能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典型案例示范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二是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全全省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已经牵头成立金融争议调解中心,成员单位包括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受理并调解辖区内金融消费争议。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也在筹备建立市一级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下一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指导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通过援派专家、远程调解等方式使全省各地的金融消费者都可以就近使用专业、公平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效果,离不开内外协作机制的顺畅运行,请问人民银行对于后续工作有什么整体规划?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贵权:谢谢你的提问。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继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探索建立金融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及诉调对接网络平台,将金融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二是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金融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金融监管部门和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我相信,通过各部门的积极作为、协同发力,将有力地推动我省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更大实效。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刚才,刘晓辉副局长提到今年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导建立了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请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刘晓辉:谢谢。成立调解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龙江银保监局 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的扎实举措,是我省银行保险业消保工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目前已获民政厅正式批复,11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
向大家介绍一下调解中心的基本情况: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由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发起设立,并在省民政厅登记,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黑龙江银保监局;中心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以独立第三方调解组织身份调解银行保险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争议,依法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和银行保险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金融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调解中心组建了一支涵盖行业专家、律师、大学教授等200余人的专、兼调解队伍,在筹备期间就已经受理消费争议50件,成功化解31件,涉及金额786万元。
调解中心之所以受到银行保险机构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主要由于调解具有如下特点和优势:一是经济高效。对消费者而言,调解免费,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有效减轻审判和行政执法压力,节约公共资源。二是灵活便民。消费者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消费争议时,随时可以申请调解,即使进入诉讼程序,消费者在诉前、诉中都可以随时申请,调解期限短,大大节省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三是公信力强。调解中心以第三方身份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可以进行司法确认,也可以协调仲裁机构出具仲裁书,法律效力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