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政策措施促外贸回稳向好
新华社北京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意见》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对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
二是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加大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
四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
五是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2016年年底前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从沿海地区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要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