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林业生态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报

08.01.2016  10:51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绥芬河市林业局、抚远县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

按国家审计署、发改委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跟踪问效的要求,自2015年3月份起,省林业厅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林业生态工程进展情况表。此表涉及重点工程中央投资到位以及投资任务完成等多种情况,是上级部门检查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十分重要。

省林业厅曾于2015年11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生态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林办函〔2015〕36号)(文件附后)。从近期上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够及时上报,报表数据质量比过去有了明显提高。报送数据较好的单位有绥化、双鸭山、佳木斯市林业局、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七台河、绥芬河、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伊春市林业局,抚远县林业局、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

但是,仍然有少数单位存在问题,如报表质量上,表间关系错误、无合计、单位不符等;还有单位不能按时上报,被反复催促,反复修改;还有单位因具体报表人员出差、生病就不能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有的市(地)不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擅自填报所属县(市)数字,情况失真;个别单位至今中央投资尚未拨付使用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全省生态工程进展情况的上报时间和质量,也影响了全省生态工程建设的整体形象。

在此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

为切实抓好2016年林业生态工程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一把手要引起高度重视,真正负起责任,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以对林业生态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填报好林业生态工程进展情况表,随时接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监督。

二、各单位具体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市(地)林业(营林)局、厅直属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林业生态工程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各县(市、区)林业局按要求提前上报所属市(地)林业局。如每月25日前未上报省林业厅或上报不合格的,省林业厅将视同不报,后果由未上报或上报不合格的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具体负责人要经常关注省林业厅生产计划群,有关工作上的要求会在群里随时发布,如有任何与上述报表有关的问题都可随时咨询,我厅会及时予以答复。

四、其他与报表工作有关的要求按黑林办函〔2015〕36号文为准。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108/20160108095824_33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