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合同解除后林权证处理问题复函的通知

18.02.2016  13:27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近期,国家林业局对湖北省林业厅提出的集体林地流转合同解除后应如何收回林权证等问题,作出了答复意见,并抄送各省林业厅局。鉴于该答复意见同样适用于我省的此类问题,特转发各地,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运用。

 

 

附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合同解除后林权证处理问题的复函

 

 

 

 

  附件: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218/20160218122208_4327.docx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