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圆满完成上半年林木种苗工作

08.07.2014  09:02

      2014年上半年,以确保为黑龙江省造林绿化提供优质壮苗,保证全省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安全,加强依法治种和种苗行业管理为目标,全省种苗战线扎实有效开展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

      第一、全力抓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确保全省造林绿化种苗需求。据统计,今春全省已供各类造林绿化苗木7.254亿株,按照2014年全省造林绿化计划任务,以及雨季造林补植所需苗木测算,各市地基本实现了种苗自产、自育和自给,全省造林绿化苗木总量充足,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根据全省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各地实际和种苗需求,下达2014年度全省育苗生产计划11万亩,其中,新育面积2.3万亩。截至6月末调查统计,预计全省超额完成今年总育苗面积和新育面积。

      第二、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保证全省林业建设种苗质量安全。一是在3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省种苗站长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听取各地对今春育苗生产、造林种苗准备和种苗质量等情况汇报,会议研究并要求各地积极行动起来,保证今春造林种苗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二是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省种子样品检查合格率为97%,今年全省种苗质量好于往年,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已在全省通报。三是对去年全省母树林抚育(卫生)伐、种子园疏伐生产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显示,各母树林、种子园生产作业单位都能严格按照母树林和种子园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抚育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和自检,母树林、种子园抚育伐作业质量评定结果达到优秀以上。

      第三、认真贯彻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确保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为加强和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规范许可证核发程序,并在黑龙江省种苗网和办公场所向社会公示许可证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期限,实行受理、送达和审批相分离,增强了服务基层群众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四、加强种苗法制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根据国家林业局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组织各地市开展有效的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专项活动,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不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