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07.11.2018  15:34

附件1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要求,黑龙江专员办于2017年7月至8月对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我省自评得分95.55分,黑龙江专员办评价得分93.53分,评定等级为“”。针对评价结果,认真剖析减分项目,并结合我省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以进一步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积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关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问题,我厅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结合2017年国家执行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森林工业总局于2017年6月联合制发了《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17〕17号), 进一步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省林业厅制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原则》,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依据,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保证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国家公益林管理和森林抚育管理   1.关于2016年尚志市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5.66万亩自评报告未实施问题。省林业厅收到尚志市政府上报的《关于申请取消我市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单位的请示》(尚政呈〔2015〕39号)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取消申请。由于未得到国家批复,尚志市政府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了管护工作,根据尚志市政府《关于尚志市落实2016年国家公益林管护任务落实情况的复函》(尚政函〔2018〕56号),实际完成管护任务18.2748万亩,其余7.3786万亩由于林权所有人不同意未实施补偿。2017年,我省下达尚志市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84.9万元,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5.66万亩。在未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批准之前仍按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理。   2.加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公益林管理方针政策,争取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标准。2017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标准从6元/亩提高到10元/亩,管护人员工资收入有所增加。2018年林业厅联合财政厅成立3个工作组,目前正在对全省2016-2018年国家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保护生态有关要求,广泛调研,积极探索管护新思路,争取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有新突破。   3.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工作。省林业厅委托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对2016年森林抚育全面核查验收,对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起到积极作用;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省林业厅编制了2016-2050年黑龙江省森林经营规划,以进一步指导全省森林经营工作。   三、加强湿地管理   1.2017年10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7〕61号),确定湿地属地化管理,从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完善保护管理体制、发展保护方式、实行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修复制度、完备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2.编制湿地相关标准。2017-2018年,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湿地监测技术规程》、《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省级重要湿地确认规范》、《沼泽湿地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沼泽湿地大型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规范、规程,促进各类湿地建设、管理、保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2017-2018年,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抽调专业技术力量对全省的湿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清理出疑似被侵占湿地12.18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42万公顷,省级1.78万公顷,一般湿地8.98万公顷。   4.省林业厅于2018年7月27日下发《全省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对采砂、非法捕鱼、采挖泥炭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目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佳何省级自然保护区等10个单位已将打击情况上报我厅。   5.省林业厅于2018年7月18日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对2014 -2017年退耕还湿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退耕还湿落实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四、加强林木种苗繁育和良种苗木培育管理   1.科学研判和预测市场供求及苗木价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托全省造林规划和年度造林任务计划,根据造林需求及种苗存量,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省种苗管理总站下发了《全省2019年-2021年造林绿化苗木数量及良种苗木数量预计生产调查表》、《可供2019年绿化苗木数量调查表》、《全省可供2019年-2021年红松苗木数量调查表等调查表》,通过调查统计,寻找市场波动规律,及时调整预期指标,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严肃性。   2.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省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种苗工作,把种苗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各项责任;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黑林种发〔2018〕1号)、《关于印发<全省春季造林苗木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种发〔2018〕16号)、《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规〔2018〕7号)、《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2018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存在问题的通报》(黑林函〔2018〕152号)等一系列文件,在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制度措施;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的通知》(黑林办发〔2018〕82号),全力推进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确保重点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持续提升,明确了造林单位应有计划推广使用良种,在全国率先将林木种苗良种率纳入营造林绩效考核指标,有效促进良种苗木培育和良种生产。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财驻黑监[2017]93号)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黑龙江省森林财政厅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财驻黑监[2017]94号)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黑龙江省林业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