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林业局五项措施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17.07.2014  10:11

      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林业局从5个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区林业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受委托单位只能以林业局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辖区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区林业局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不得简化程序违规办理,严禁以罚代法,执法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

      三是坚持案件送审制度。除简易程序外,采用一般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通过局相关科室审核,提出处罚意见,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提交到局领导班子会进行讨论。

      四规范文书证件管理。执法单位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案卷统一进行编号,按照《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进行填写,案卷统一归档,专人保管。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单位对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局相关科室将不定期对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促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