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着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规范管理

25.03.2016  10:03

              为进一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和质量,近日,福建省林业厅下发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重点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有力促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依法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实行登记备案,破解了防治市场承接主体情况不清的问题。通知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防治方案编制(技术咨询)单位、防治工程施工单位、防治工程监理单位等3种类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或相应森防检疫机构申请登记。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完善申请表,确定需要登记备案的类型,并提供法人、工商注册、办公或仓储场所、从业人员、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森防检疫机构将在审核后给予登记备案,建立数据档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了解全省防治服务组织简要情况和从业人员动态信息,业务开展情况,防治服务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和信息化公开,破解当前社会化防治市场监管机制不全,承接主体情况不清的问题。
      二是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的决策作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性、技术性强,森林保险病虫害中的灾害勘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程公开招投标的评审、社会化承包防治效果评价以及将要开展的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评价等,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专家的积极参与。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的建立,让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服从管理,无不良记录,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防治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经申请、推荐或自荐正式进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便于政府部门、业主等在防治招投标、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等项目中发挥专家决策作用。
      三是逐步规范化监管,理顺了防治市场供求的关系。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划分规范》(DB35/T 1523-2015)启动等级评价,由全省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已登记备案的申请单位,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划分为不同类型及其等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辖区内防治工作督查,发现服务问题,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辖区内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加强对社会化防治工作的信息公开,将已登记备案的、经评价的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和类型、有不良记录的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等进行信息公开,供防治市场择优选取,限制或约束有不良记录的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承接防治服务工作,实现优胜劣汰,避免鱼龙混杂,逐步优化防治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