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通知的通知
24.02.2016 15:1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224/20160224100136_4398.docx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4.02.201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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