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 一网解纷争 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
30.11.2019 02:11
本文来源: 法院
11月27日,林区中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以购买的木耳菌种质量有问题有为由,凭被告陈某的一万元欠条提起诉讼。被告陈某辩称只是介绍原告到母亲和舅舅处购买木耳菌种,认为被告不是实际出卖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林区中院。
虽然本案标的额不大,但双方意见相佐,差距很大,被告主张没有赔偿责任,而原告的损失总得赔付,被告不赔付,原告也将另行起诉被告的母亲、舅父,当事人增加诉累。为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考虑当事人均居住在山上林场,到中院开庭中途较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林区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了调解员进行网上调解。
参加调解的法官及调解员反复讲解本案的法律知识、各自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被告父亲、舅舅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文来源: 法院
30.11.2019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