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8月13日,林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林区法院近年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和黑龙江林业报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作主旨发布。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省林区中院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司法审判重点工作,2014年以来,林区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59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70件,民事案件684件,行政案件5件,依法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发挥刑事打击震慑作用,依法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充分保障使用环境资源生产经营合法有序,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积极推动依法行政。
据悉,林区中院是黑龙江省第一个将生态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运用到具体司法案件中的法院。该院以苇河林区基层法院“赔偿林”机制为样本,遵循“谁损害谁赔偿”原则,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植造一定数量的司法生态修复林或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委托第三方代为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形成了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林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截至目前已连续举办三届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和完成相关重点调研课题,形成、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今年5月,林区中院在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建立了我省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之后,又分别建立了东方红、八面通、桦南等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方正、东京城等基层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也判令被告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入点和方向,通过举办专业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不断推进工作创新,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质效,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的推广和完善,切实践行司法参与修复绿水青山、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初心和使命。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林区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行洲主持,研究室主任国成、研究室干事陈雨琦共同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