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召开首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试航

20.10.2016  00:05


  10月18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首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召开。辖区23个基层法院领导、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同志和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宣传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到会讲话。省高院研究室主任王铁男、民事审判二庭调研员武铁军、助理审判员董新辉一行三人莅临会议指导。林区中院研究室主任国成主持会议。

  会议中,方正、清河、沾河等12个基层法院就目前辖区内涉及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赔偿林”制度完善、湿地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典型环境资源审判问题做了专题交流发言;还对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程序、机制,成立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法院的必要性、匹配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研讨中,与会人员提出了试行“抚育令”、“环境保护禁止令”、进行“自用性盗伐和经营性盗伐区分处理”、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型审判业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探索和建议。

  来自省高院的武铁军、董新辉同志就全国、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的前景进行了全面介绍和客观分析,提出: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深入开展理论调查研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家国情怀,坚定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信心。

  王铁男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点评,他指出:林区法院此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规模大、站位高、会风实、视野宽、目光远,系统地梳理了林区法院多年来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诸多实践和做法,对林区法院如何更好地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展示了林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提炼出的可转化成果,充分体现出林区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地位和价值,是林区法院的首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也是全省法院首次召开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类研讨会,此次会议标志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破冰试航,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刘庆林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们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审判工作,把握深化林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迎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开拓创新,依法履行职责,一是转变观念、提高林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发挥重要作用的认识,二是不断探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审判机构和审判机制上勇于创新,三是加强宣传调研、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可操作的经验和理论储备,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多方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林区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优势和作用,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更多获得感,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委会党委、管委会对此次会议给予了大力支持,党委书记张晓华、政法委书记鲁统和对会议在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召开和与会同志表示了诚挚欢迎并全程参会;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等新闻媒体对本次会议给予了极大关注。

  参会同志一致反映,此次研讨会强化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理念,坚定了林区法院和林区法官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信心,明确了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任务,为林区两级法院开展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强有力的激励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