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盖上”裸露10余年的大煤堆

28.08.2019  14:42


 

“这煤堆啊,以前就那么裸着,10多年都没人上心管过。去年,你们检察院的来了几个人,查看、拍照,而后又带环保局的人来过。今年5月时,这大煤堆终于用东西罩上了,解决了小区人的一块心病啊!”8月27日,黑龙江省林口县金地小区的居民高大爷,面对林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回访调研,深有感慨地说道。
  2018年8月,林口县检察院在一次公益诉讼调查中了解到,林口县金地小区共有居民楼19栋,为其供热的企业就位于小区东侧。该供热企业院内堆放着大量煤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遮盖,从而造成了扬尘污染,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很大影响。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并走访了小区居民,听取民声民意。
  2018年10月,林口县检察院根据掌握的情况,向林口县环境保护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金地小区院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堆放的煤炭、煤灰,查明责任主体,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林口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该小区供热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贮存煤炭进行密闭处理。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所对房屋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检察建议不能一下了之,而要跟踪问效。”在制发检察建议后,林口县检察院主动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经了解,检察建议发出后,虽然行政机关向该小区供热企业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但该企业一直未进行改正,仍我行我素。
  2019年4月,该企业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满六个月,其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改正违法行为。
  考虑到该案的易整改性,提起公益诉讼期限较长,如果在提起诉讼期间,该企业进行了整改,会影响诉讼效果。为此,该院结合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积极与行政机关联络,督促其要求该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时间表,尽快改正违法行为。
  此后,林口县环境保护局又多次走访涉案企业,要求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5月,林口县检察院再次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煤堆已被覆盖,损害公益的情形已消除。
  自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以来,林口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着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特别是将“回头看”作为监督求效的抓手,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回头看”的模式,及时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确保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