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院:给孩子一个机会绽放光彩

30.10.2015  16:24

2015年10月17日,太阳君依旧尽职尽责的从东方高高升起,洒下暖洋洋的一片光亮,照进了几间普通的办公室里。手指敲打着键盘,噼噼啪啪的打字节奏,哗哗的纸张翻动,签字笔与纸张发出沙沙的摩擦声,几种声音此起彼伏,形成了一段别样的音乐交响曲,展现了一片忙碌、充实的工作景象。而就在这时,贰册卷宗材料的到来,打断了暂时的繁忙......

这是一起盗窃案的卷宗材料,涉案人员叫小俊,是个未满十八周岁、无父无母的孤儿,与年迈的爷爷一起生活。因为小俊向一个小伙伴借了2400元钱,眼看约定的期限将至,思来想去不知如何是好。恰巧一天在网吧遇到了一个认识的男孩叫小凯,小俊看见小凯拿着苹果6plus手机,心中顿时产生了邪念,便趁小凯不备之际将手机盗走。之后小俊将手机抵押给一家手机店,用典当的钱先解燃眉之急,归还了欠款,并和手机店约定想办法挣钱,再将手机赎回。发现手机不见的小凯找到小俊,想要回手机,小俊以手机落在朋友家为由,在与小凯一起取手机的过程中逃跑,小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报案后三天,公安机关在一所小学的门口将小俊抓获。到案后,小俊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自己一时糊涂酿成了大祸,大哭着、真诚的悔悟自己的过错。公安机关将被盗的手机依法扣押并返还给了小凯,小凯非常的善解人意,他表明理解小俊的家庭生活状况,并且也没有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表示原谅小俊的行为,并出具了谅解书。但是,小凯的行为毕竟触犯了法律,而且盗窃数额超过了1500元,公安机关决定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七天,将小俊盗窃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小俊是未成年人,公诉科将小俊盗窃案分配给未检小组进行办理。办案人在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此案属于轻刑案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办案人将此案与科长、主管检察长汇报后,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前提下,简化制作审查起诉终结报告,简单列明证据的出处及其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重点阐述了认定犯罪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受案后的第7日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并在量刑建议书中,考虑小俊的犯罪情节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想给走上迷途的小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罚建议。

小俊盗窃一案在移送法院后的第三天,小俊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庭审当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充分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小俊认真悔罪,如实回答公诉人、审判长的提问,法院于庭审当日制作判决书。

小俊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未检小组的办案人却始终都“紧锁”着眉头,总想着要为小俊做点什么。未检小组成员和公诉科全体干警进行了募捐,自愿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工资为小俊够买了一些生活必需品和衣物,定期到小俊的家中进行探望。事后小俊及其家人来到检察院办公室,当面致谢,感谢给司法机关给了小俊一次重放光彩的机会,感谢检察官为小俊所作的一切,。小俊通过这件事后,变得比以前更加的懂事孝顺了,听小俊的姑姑说,小俊现在正在学习理发,前些天回家看爷爷,还给爷爷理了发,爷爷别提有多高兴了......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没有鲜花和掌声,只是默默的奋斗在守护法律的第一线上,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承担着指控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光荣职责,他们的名字无人知晓,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