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加强法庭建设服务辖区百姓
林口县人民法院下辖古城镇人民法庭和刁翎镇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前沿哨所”,法庭直接为辖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承载着该院很大一部分的案件审判任务,林口法院党组十分重视法庭的建设,从硬件、制度、队伍等方方面面“武装”法庭,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加强硬件设施投入,完善良好司法环境。今年以来,院党组在经费极端紧张的情况下,还千方百计保证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投入,尽力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为每个法庭都配备了办案用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特别是针对法庭工作特点,在立案大厅等场所配备椅子、饮水机、悬挂诉讼须知告示等设施方便服务诉讼群众,并在每个法庭成立了“法制茶社”。刁翎法庭管辖区域大,矛盾纠纷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以法庭为主,司法局、检察院共同参与,成立了“林口县北部地区矛盾化解中心”,为调解各类纠纷提供专门的场地,联合多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加强诉调对接,开展司法工作。
加强法庭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把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有责任心、乐于到艰苦环境磨炼的高素质法官选派到法庭担任领导职务,把近年来招录的新法官,充实到法庭工作,利用法庭与诉讼群众空间距离近、受理案件案情相对简单的特性,实行新法官与老法官进行调配,采用“传帮带”的形式,提升法庭的整体司法能力。利用文化建设的优势,把“尚法重情、厚德礼民、敬业守廉、务实求新”的林口法院精神充实到法庭的队伍建设、司法实践中去,在法庭的每个楼层设立楼道文化建设,让每一名法庭工作人员都时时为鉴,让每一位来诉讼的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法庭作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根据法庭辖区特点,诉讼群众交通不便利,农忙时节生产紧张等现状,制定巡回审判制度,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要求巡回审判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辐射效应,每周巡回审判车进村屯巡回审判不低于两次。针对法庭受理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案件办理方面具有“短、平、快”的天然优势,制定法庭工作制度,把诉讼程序规范化,杜绝立案期限随意性。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在法庭的普遍性,加强小额诉讼程序在法庭的适用,不断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例,提高审判效率,更好的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