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让人民陪审员发挥“光”和“热”
林口县人民法院地处牡丹江市北部,2012-2013年该院所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所审结的案件2600件,占总数的74%,其中,刑事案件陪审率达92.3%,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有效缓解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实现了主管院长、庭长、办案法官、陪审员四位一体的纠纷化解新机制,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司法的公开和公正。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能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士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他们也是普法宣传员、维护社会稳定的中流诋柱,这是林口法院院长关俊林学说的一句话。
让人民陪审员展现自己风采的平台之一,就是该院设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机制,该机制面向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开放,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陪审员,这种做法一方面打消了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提高了当事人的信任度。今年5月,田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的责任,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有履行能力,但被告在开庭前就公然宣称,即使败诉也不会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共同的陪审员,在陪审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召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田某拿到第一笔赔偿金后,感动的热泪盈眶他激动的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我此时此刻的心情”。
寓教于审,变法庭为“课堂”
刘某,一位55岁的国家特级教师,2008年7月被认命为林口县人民法院陪审员,5年来,他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共审结案件共计80余件,因为有着教师的从业经历,他经常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挽救一个孩子,就等于挽救一个家庭”。这是他常说的一句话。他在参加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大学生,被判处缓刑的张某同时也被大学开除了学籍,看到这种情况刘某心急如焚,深深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他多次奔走于刘某的所在学校,刘某的诚心终于感动了学校的领导,最终为张某恢复了学籍,2010年,张某大学毕业并立志将来做一名教师。
监督办案,让司法更公信
2013年6月,林口县法院从辖区聘任了21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其中有5位是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和陪审员的双重身份,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使命”。陪审员王海在接受认命时带领大家宣誓:他们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旁听案件的庭审,对法院、法官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性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并随时追踪反馈结果,让阳光司法普照林口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