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6.11.2015  17:47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伊春市资源林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总结分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会议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点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进入“深水区”,国家林业局在关键时期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家林业局对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和强势推进态度,会上总结的浙江省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金融服务等典型经验,值得我省学习借鉴,为我省破解一些改革难题找到了方法。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强林富民的实际出发,阐述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说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会议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发展产业,提升效益等五个关键点;明确了推行林地三权分置,规模经营,吸引资本,培育林业新型主体,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改革示范区等七项重点工作。对此,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明确领导《讲话》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二、结合前期林改检查,对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近年来,全省各地在不断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林业投融资改革有实质性推进。全省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累计金额7.0亿元。二是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目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已经发展到493个,是林改前的50倍。三是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林药、林菌、林果等一大批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规模产业,富裕了林农和林区职工。四是推进了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东宁、五常、青冈等地组建了集林权管理、流转交易、服务社会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林农搭建了服务平台,推进了林权流转的制度化和规模化。在取得改革成效的同时,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林权流转亟待规范;采伐制度有待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有待推进;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大;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三、按照国家推进林改的总体要求,着力研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探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等地“三权分置”的经验做法,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分析推进“三权分置”在本地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界定好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丰富经营权的权能。

(二)推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要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信用监管制度。

(三)吸引各种资本进入林业

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工商资本投资力度和金融扶持力度,把各类资金吸引到林业上来,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培育新型主体

要抓住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契机,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大户,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制等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要真正把林农需求放在第一位,强化服务支持,健全林权收储交易中心、互联网+电商等林产品销售平台,为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法律援助、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服务,为保护林农权益、提升经营水平营造更好条件。

(六)加快林下经济发展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林农主体作用,尊重林农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使林下经济成为林业转型发展中的新型产业,成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