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开展查办低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鹤岗市检察院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骗领低保金犯罪,开展了查办低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低保领域玩忽职守、贪污犯罪10件11人。
创新机制,合力攻坚。一是发挥市院龙头作用。由市院反渎职侵权局牵头,抽调侦查一科及南山区院反渎局共12名干警,成立专案小组,对兴安区河东办事处十七社区低保发放情况进行核实,经过40多天的工作,发现社区主任肖某、副主任孙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和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办理低保的贪污犯罪的线索。并在总结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二是发挥技术侦查作用。市院反渎职侵权局充分发挥技术侦查作用,通过与技术部门协作,研发出比对功能强,符合办案需要的数据自动比对软件。专案组先后深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社保局、市社保局调取了全市社保人员信息近15万条;调取了兴安区所有社区2003年至今的低保档案信息8千多份;调取了市民政局2007年至今全市低保资金发放信息5万多条;及2011年审计部门对全市低保问题审计情况等数据材料。通过软件对比,仅兴安区十七社区发现在职人员享受低保、审计部门审查发现问题后仍然享受低保、享受低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兴安区等情况,就有70余人次不符合低保条件。三是发挥异地管辖作用。针对领导把渎职犯罪发生认为是行为人的工作失误,往往以教育挽救、维护单位形象等理由对检察机关的查办工作进行干预实际,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决定采取异地管辖的方式,先后指定了7个基层院反渎局,分别跨辖区查办低保案件线索,减轻办案过程中的干扰和阻力。
专研法规,准确定性。一是明确社区主任渎职罪主体资格。为了查清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这一法律问题,专案组查找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最后在最高法2003年11月13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高检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找到依据,解决了主体身份认定争议,此类人员符合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二是明确低保工作人员为亲属办理低保法律定性。通过查阅各地判例,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综合研判,明知近亲属不符合低保资格,编造材料、隐瞒事实为亲属办理低保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行为;如果其对旁系亲属是否符合低保资格不明知,仅未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放任了亲属骗保的行为,应认定滥用职权行为。三是明确不符合低保标准家庭范围。有些低保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最低收入标准,但家里有残疾的、子女上大学的、身患重病等实际生活困难,仅从法律规定此类人员不符合领取低保标准。在办案中,排除不符合低保资格但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得到普遍认可,办理的9起案件当事人均无异议。
善用谋略,深挖细查。一是从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在职人员领低保入手,破解渎职罪定案损失数额取证难的问题。根据低保家庭收入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如何确定低保家庭在一段时间内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办案难点。经专案组分析研判,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从国有煤矿在职人员领低保入手,这部分人有劳动能力且有固定工作,每年收入情况固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一目了然,比较好核实,方便专案组打开突破口。二是从“人在户不在”的人员领低保入手,破解贪污线索发现难的问题。专案组在办理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深挖渎职侵权背后的贪污犯罪。通过走访低保群众、低保代发银行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有很多人家境殷实,手里却拿着好几张低保折去银行领低保,社会反响非常恶劣。针对低保户申请人必须向所在辖区的社区或办事处申请办理这硬性规定,通过利用公安839、龙警云等系统,排查出社区低保人员户籍不在该辖区情况,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骗取低保的贪污犯罪事实。通过这种方式,共发现20余人次,存在以他人名义冒领低保的贪污线索。三是从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入手,破解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难的问题。经过走访,专案组通过分析低保发放的各个环节,先后调取了区民政局、办事处、社区从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信息,与低保档案进行逐一比对,发现社区主任、副主任、民政助理等低保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曾经或者正在享受低保资格,从而发现贪污犯罪线索。在查办渎职犯罪过程中,查处贪污案件8件9人,涉案金额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