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通报7起擅用伪造冒用“五常大米”标志案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近期该局开展了“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全省排查大米生产加工、经销企业3416家,查处违法行为37起,其中,有7起典型的擅自使用、伪造和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涉及的大米生产企业包括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等。
1.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 日前,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的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库房内,存放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93袋,共计7.325吨;印有五常“稻花香”等品种的大米176袋,共计4.4吨;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包装袋153条;封口机一台。
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认定,该企业涉嫌擅自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经查,该公司经理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等相关手续。目前,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293袋大米异地查封;将印有五常“稻花香”等品种的176袋大米移交香坊区公安局另案处理。
2.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 执法人员在某网站发现一销售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电商,商品生产企业名称为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经查,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现场发现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装袋20条(5kg)、35条(10kg)。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共生产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大米100袋(5kg)、80袋(10kg),已全部售出。此案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进一步调查核实。
3.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 哈尔滨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五常大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五常市元宝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产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生产商五常市山良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小山子镇”。
当事人生产加工数量为400袋,共计10吨,货值4.48万元。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哈尔滨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所生产的产品能提供检验报告,无质量问题,对产品不予没收,在实施现场监督下,要求当事人更换包装,将违法包装袋自行予以销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其他4起案件
牡丹江市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七台河市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大米案。
铁力市正阳利民超市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铁力市正阳景鸿粮油商店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