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督品质 树立检察权威 打造新形势下监督主业新品牌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召开

31.03.2017  10:18

  3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副检察长张中华出席座谈会,并分别作了讲话。

  徐明检察长在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当前立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授权不断增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逐步拓展,办案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全省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聚焦监督主业,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善于履职,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要深化认识监督权属性,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律;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提高监督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要求;四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切实解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

  张中华副检察长要求,要以“五个坚持”为引领,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威和实效。 一要坚持更新监督理念。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树立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碰硬,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形成监督规模效应和有力监督态势,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二要坚持树立监督权威。 将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刚柔相济监督合力;将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上下监督合力;将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外部监督合力;将检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体制内监督合力;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形成对案监督和对人监督合力。 三要坚持提高监督质量。 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分管副检察长和科处长要通过听案、审核案件和要求复核案件等方式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外聘咨询专家的智囊参谋作用,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建立案件内部质量评价机制,让检察官把主要精力放在案源拓展、案件审查和跟进监督上。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报告作为“以上看下”评价工作和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要坚持增强监督效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大局需求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加强对各种所有制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创业创新,助力生态龙江建设,促进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调研,结合地域特色重点做好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的收集、评估和管理,公益诉讼全国推开后集中办理一批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维护社会公益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注重运用“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等新媒体新途径,开展主题推介系列活动,唱响龙江民行好声音,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要坚持规范监督行为。 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的管控制度机制,规范各个办案环节和节点,防止审批权下放后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规范新增类型案件办理,制定《支持起诉工作规则》,为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提供实践支撑。严格执行“两个监督规则”。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会议还专门讨论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关于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市(分)院主管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