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省院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

27.05.2017  13:53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省院于2017年5月26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在哈的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人民监督员、省妇联、团省委、学校代表、家长、学生代表等共计27人召开座谈会,交流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看法、希望、意见和建议。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春雷作重要讲话,副检察长张中华主持座谈会,党组成员、巡视员徐军通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和检察机关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杜学毅、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侯海峰及省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

  杨春雷副检察长强调,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一些成果,今后还将进一步深入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做好未成年被告、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但是仅凭检察机关的力量,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篇大文章难度很大,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检察机关牵头做一些工作,目的是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制,将司法程序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得以实现的需求,转介至相关的专业社会组织或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配套衔接机制。这些工作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呼吁。

  徐军同志介绍,办案中,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中,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程》、《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有效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从2013年的12.2%上升到2016年的28.08%,不诉率从2013年的2.41%上升到2016年的6.47%,不断强化对未成年涉罪嫌疑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的贯彻落实。全省建立11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4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39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市分、基层院中设立了41个独立未检机构,有109人专职从事未检工作,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落实对未成年人从犯罪预防到法律监督全过程的特殊、优先保护。

  徐军同志强调,防治校园欺凌,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推动建立少年司法配套体系。全省共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3个,创办未检主题“两微一端”17个,有113名检察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北安市检察院编撰的《阳光下的关爱——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纳入黑河市初、高中思想品德课程,为全社会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尽心出力。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防治,加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力度,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设立警示展板、引导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开办法治课堂等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67场,发放资料8万余册,制作相关影视节目32个,共有291个学校、25.91万在校学生受到法治教育,对减少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性侵害、中小学生戒除网瘾等起到推动作用,受到在校师生的欢迎,得到了社会认同。在常规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省院增加校园欺凌案件数据的专项统计。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发生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伤害、侮辱、强拿硬要等欺凌、暴力行为的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71人,受理审查起诉12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1人。

  座谈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建议检察机关不仅要自己做好未检工作,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其他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会的学生代表很受感动,感恩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所付出的辛苦努力。会上,省院领导向受邀出席会议的学校、家长和学生代表赠送检察机关印制的未成年人保护图书。与会人员还共同观看了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纪录片《呵护未来,以国家的名义——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巡礼》。 

  据了解,2012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有5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有49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有4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3名未成年人检察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1名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在“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上获得“竞赛能手”称号,特别是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的“冬梅姐姐”团队已成为我省著名的未检品牌,多次得到高检院、省院的表扬。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到建设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社工引入未检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化体系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