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对标常态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措施,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制度化、规范化,起诉黑恶定性准确率100%,常态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有力。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斗争成果的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继续保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人员不变,力度不减。
高继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专题部署。省检察院印发7个通知方案,印发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坚持原有工作模式,保证检察系统上通下达,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坚持领导包案压实责任。高继明检察长亲自指导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刘某某等人涉黑案等重点案件。省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对6起涉黑案件逐案把关、重点阅卷。各市(分)院、基层院检察长对辖区黑恶案件亲自办案出庭,通过压实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后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多次听取工作报告和重点涉黑案件办理情况,亲自推动督办重大事项。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介入地区行署公安局侦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当面研讨问题,推进案件办理,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发挥示范作用。
强化引导取证 严格证据标准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常态化开展介入侦查,以起诉的证据标准引导取证,为案件后续诉讼打好基础。介入黑恶案件96件次,其中对高检院、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全部实现三级院同步介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做到涉黑案件引导取证全覆盖。
哈尔滨市检察院办案专班多次驻点办案单位集中阅卷审查安某涉黑案侦查卷宗,形成书面侦查意见,并与公安机关对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按期起诉。鸡西、绥化、大兴安岭等地集中两级院骨干介入翟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固定证据,确保快捕快诉。
强化督办把关 准确性质认定
省检察院继续履行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分)院继续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三级院联动一体推进,保证黑恶案件办理质效。省检察院指定6名部门正副职专人专责包案指导全省7起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从审查逮捕即开始全流程办案指导,通过赴办案单位、视频连线会商等方式,严审细查涉黑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指导推进办案进程。各市(分)院对起诉的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性质认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提出指导意见。
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不凑数”“不放过”的办案要求,依法认定黑恶性质及团伙成员,对未达到法定标准的涉恶案件、团伙成员,依法去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结的一审黑恶案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黑恶指控意见,切实保证了常态化工作质效。
坚决打伞破网 确保查深查透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深挖根治,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在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对是否存在“保护伞”进行充分研判,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立足检察机关职能,积极履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立案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与省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每月互通网伞情况,逐案建立台账,全口径备案审查,按时批捕、起诉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犯罪案件。注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衔接,立足涉黑涉恶案件倒查评查,深挖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行业整治 助推社会治理
省检察院制发《关于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开展四大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参与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专项活动,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全省检察机关对2021年以来涉及四大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认真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摸清案件底数,全面倒查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其中九三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涉自然资源领域的非法采矿涉恶案件进行深挖彻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
坚持边打边治边建要求,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共制发行业领域的检察建议20份,整改回函20份。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院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监督落实到位”的办案理念,对办理的涉黑案件制发的自然资源领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回访,督促落实建议内容。
注重问题整改 突出工作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全国扫黑办第8特派督导组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对标特派督导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相关地区与公安、法院对接,了解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检察建议整改、重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省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全国扫黑办第8特派督导组重点任务清单整改实施方案》,针对财产处置、检察建议、重点涉黑案件和重点问题线索,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督导推进。牡丹江市检察院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调取东宁市公安局对张某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卷宗,对张某某涉嫌的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进行了审查,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规范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专项斗争期间建立的打伞破网“双背书”、介入引导、统一把关等成熟有效的工作制度。制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工作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鹤岗、牡丹江、绥化、黑河、伊春、林区等市(分)院均出台实施细则,为常态化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