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做到“一提高,三减少”
28.02.2015 10:09
本文来源: 法院
密山市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坚持“一提高,三减少”原则,做到案件质量提高,未甄别案件、上诉案件、信访案件减少。
做好常规案件评查。坚持结案必查,有错必纠,评查率达100%。每月一通报,每案一反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强化重点案件评查。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中院通报的未甄别案件,逐一评查,找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核实案件性质,对确实存在问题和错误的案件,按制度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减少未甄别案件发生。
实行上诉案件先评查制度。对每一起上诉案件,在收到上诉状后,当事人缴纳费用之前,先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反馈业务庭和主管领导,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错案的发生,减少上诉案件。
探索信访案件评查机制。对当事人提出涉及案件内容的信访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领导授权的范围内及时对案件进行评查,逐一回应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的质疑,避免矛盾激化,减少信访案件。
本文来源: 法院
28.02.201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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