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监系统“利民行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62件

07.11.2016  18:07


 

  黑龙江省质监局结合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和总局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末,开展以保证消费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利民行动”。

  以国家质检总局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中确定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用品、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俱等十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将黑龙江省生产企业相对较多的人造板(地板、装饰板、细木工板)、电线电缆、油漆涂料、汽车配件、一次性生活纸用品、絮用纤维制品、消防产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栓箱、防火窗)、儿童用品(儿童服装、儿童家具)等八类十四种产品一并纳入“质检利剑”行动,开展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组织重点案件查办。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侵权行为。

  截止目前,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消费品“利民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检查消费品生产企业417户,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62件,罚没金额总计628.1153万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为企业提出加强内部管理及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的整改建议5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