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专家聚会京城 共同研讨档案宣传 双方确定未来五年档案合作计划
中国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右)与俄罗斯联邦档案署署长阿尔基佐夫代表中俄双方签署《2016-2020年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分委员会)工作大纲》 本报记者 杨太阳 摄
本报讯 (记者 杨太阳) 8月26日,中俄档案宣传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是根据2014年9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由中国国家档案局和俄罗斯联邦档案署共同举办的。会议由中国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和俄罗斯联邦档案署署长阿尔基佐夫共同主持。
李明华在会上指出,档案宣传工作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宣传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是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阿尔基佐夫表示,档案工作者要不辱使命,争当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在档案宣传方面,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档案开发利用和宣传工作。
中俄档案研讨会是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的重要内容,已成为中俄档案学术交流的品牌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聚集两国档案领域的重要议题进行探讨,为中俄档案工作的合作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两国档案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通过本次研讨,大家对两国档案宣传工作的思路、做法、经验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有进一步认识,收获很大。
会上,8位中俄档案同行分别围绕“国际档案日”与中国档案宣传、俄罗斯档案馆的社会使命、俄国家影片照片档案馆和俄国家文学艺术档案馆的档案社会宣传、俄外交部档案馆的档案开放利用情况、北京市档案馆的档案社会宣传工作、上海市搭建档案宣传立体平台服务文化强国建设、青岛市利用微电影宣传档案工作的初步尝试等主题作了精彩报告。在提问环节,报告嘉宾和与会代表就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的方法、形式、内容等双方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互动。
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档案部门的70多位档案工作者以及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俄方全体成员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后,李明华与阿尔基佐夫代表中俄双方签署了《2016—2020年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分委员会)工作大纲》。据悉,8月25日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中俄双方总结了2010年至2015年工作小组工作大纲的执行情况,并讨论确定了2016年至2020年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工作大纲,就双方在档案领域的合作达成了多项共识,内容包括共同举办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圆桌会议、展览、培训,出版档案汇编,交换双方感兴趣的档案复制件等等。截至目前,中俄档案学术研讨会已经举办了5次,分别就企业档案管理、档案鉴定、电子文件管理、中青年档案干部培训等主题进行了研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8月31日 总第2806期 第一版
(转自:中国档案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