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法院暑期安全普法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近日,佳木斯市桦南法院少年庭法官利用学生返校期间,对桦南县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的学生及部分家长进行普法教育,讲读暑期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讲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并配以身边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法律后果,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技能及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提醒学生不要将个人姓名、电话、就读学校、家庭住址等情况随意透露给不熟悉的人员。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讲读防火、防盗、以及生活中应知应会的消防、道路安全等常识,教育学生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出行安全系数,在家及外出游玩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注意家中的水、电、煤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醒学生要正确使用水、电及煤气,注意交通安全法规。
加强危险意识。通过讲读涉水安全隐患,告之其夏季是溺水事故频发季节,每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并配以真实案例,教育学生不要在无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独自或结伴到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池塘、水库、江河中游泳、嬉戏。提醒为学生要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玩,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增强自我救济意识。通过讲读旅游常识及旅途中应知的注意事项,教育学生独自或结伴外出旅游时要合理选择旅游的地点和项目,随身携带一些常用药和急救药,发生危险时不要慌张及如何运用智慧进行自救、求援,要以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关键时应大声呼救。提醒学生要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一旦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
此次暑期安全普法教育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法律观念的培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