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018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和后备带头人资助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38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8〕85号)精神,经基层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药学”梯队等18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得基础设施资助,东北林业大学谢延军等59人获得后备带头人资助。现将资助情况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一)基础设施资助
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药学”梯队资助30万元。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骨外科学”梯队;
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梯队;
齐齐哈尔医学院“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梯队;
东北农业大学“植物营养学”梯队;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藏与加工”梯队;
以上5个梯队各资助20万元。
东北林业大学“森林经理学”梯队;
黑龙江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梯队;
东北石油大学“工业催化”梯队;
哈尔滨商业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梯队;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耕作学”梯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行政学”梯队;
黑龙江省医院“皮肤病学”梯队;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色谱分析”梯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学”梯队;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心病学”梯队;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药物学”梯队;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梯队;
以上12个梯队各资助10万元。
(二)后备带头人资助
1、创新研发类:
谢延军、刘 斌、谢 颖、张 宇、赵 冰、孙晓明、张保勇、田 枫、王 梅、
王永东、姜春雷、孙东波、姚鑫淼、毕影东、扈光辉、申宏波、张玉柱、王 莹、
范永春、李锦莲、王洪亮、鲁建光、李德超、崔红霞
以上24人每人资助5万元。
2、培训研修类 :
蔡 龙、周 彤、张国华、常俊德、张迎新、韩 非、王晓萍、斯琴图雅、高丙坤、马云桥、赵秀梅、张建国、孙红竹、马 宁、蔡萧君、庞 伟、孙瑞英、孙剑明、
周丽霞、孙 超、刘西涛、李 然、李亦辉、李 峰、周红路、庞 卓、景宏军、
钟建平、赵志刚、时 妍、李景山、张珊珊、刘 昕、张秀杰、熊 娟
以上35人每人资助3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受资助单位对资助资金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各主管单位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资助资金作用。
(二)2019年底前各主管单位要将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资助项目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受资助的省级梯队和个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评估范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