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评论之五 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 促进检察队伍“重自强”
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对新时代全面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能力素质是保障。无论是完善制约监督体系还是推进业绩考评,一个重要导向就是促进检察队伍“重自强”,让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的人脱颖而出,推动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全国检察机关要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建设。
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只有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党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要通过办案、工作指标的设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每一项业务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要通过业绩考评的引导,帮助检察人员提升政治能力,促使他们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做工作,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坚持理念引领,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关国家治理、法治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法治的拥护和信仰。共和国检察官不仅要做执法司法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师”。要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激发理念引领,着力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突出问题,引导检察官增强从典型个案中提炼理念的意识和能力。比如,所办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要在业绩考评设置上适当加分,对司法理念具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更要倍加。
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考评是一块实实在在的试金石,要把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的差距考出来,让强者更优、弱者更强,不适者及时调整岗位。业绩考评运行一段时间后,检察官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都会暴露出来。如果是某个检察官、某个办案组的个别问题,就要调整人员、优化结构;如果是普遍的能力不足,就要积极培训、练兵,根据考评的结果相应调整领导干部上讲台、同堂培训的重点,解决好紧迫、突出的素能问题,着力打造一批能办案、善办案的专家型检察官。当前,要抓住民法典实施前的窗口期,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清理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要通过业绩考评的引导,坚持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把“篱笆”扎得更紧。比如,将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体现在业绩考评中,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客观如实记录报告的,就是违纪,扣分的同时还要严肃追责。当前,特别要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8家试点检察院要敢于动真碰硬,认真抓好查纠问题、整改总结环节。各地检察机关要按照教育整顿精神常态化做好必抓工作,尤其是要把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六大顽瘴痼疾”整治任务抓在日常,通过制度设计,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向人民、向社会持续传递公正司法的强烈信号。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业绩考评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