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突出检察办案 又服务社会发展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能中自觉融入社会治理
“在履行检察职能中主动思考、积极服务社会发展,维护地方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既出重拳、下重手打击各类涉疫情防控犯罪,又注重从服务社会发展、维护稳定方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该院突出打击重点,对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破坏疫情期间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迅速形成了强大震慑。全市两级检察院牵头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居民配合防控措施实施的通告》,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加大对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等8类31种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在省检察院指导下,甘南县检察院仅用时4小时就对杨某“口罩诈骗案”依法作出逮捕决定;龙江县检察院2小时批准逮捕,8小时提起公诉,10小时办结张某某、王某某“破坏防控设施,殴打公安民警”的妨害公务案,并提出精准量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
该院注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对涉疫情刑事案件逐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全市检察机关共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7件,及时从取证方向、证据标准、程序选择、舆情应对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建议,均得到侦查机关认可,为案件办理夯实了基础。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加强对涉疫情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只为赚取中间差价、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刘某某口罩诈骗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有效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建华区检察院在介入确诊患者马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过程中发现,马某某返齐前在哈尔滨市期间与多人密切接触,并曾与两个有发热症状者聚餐。针对该问题,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指导建华区检察院向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将马某某在哈尔滨市的活动轨迹及与两名发热症状者聚餐的情况及时通报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建议建立地区间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促进最大程度早发现患者,有效隔离和管控传染源。
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该院积极协调市卫健委研究制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结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供医疗纠纷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该院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合规风险、引导民营企业做好源头防控工作,为发挥民营经济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作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