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为绥化市北林区社矫人员融入社会提供援助
08.08.2018 09:53
本文来源: 检察
5月10日,绥化市西长发镇司法所矫正人员举某向联络该所的区人大代表夏广君反应,其是绥化市农委第三良种场青年,在厂里租种近两垧地。2016年所有收成被双启米业拉走,至今没有给付粮款23.5万元;另2017年11月20日19时许,举某驾驶轿车沿G22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绥化市北林区西长发镇正黄一村宝成综合商店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行人杨某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杨某死亡的亡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实。共赔偿被害人家属46万元。导致2016、2017年共拖欠良种场地租近三万元。目前其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常进行。
夏广君立即与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共同研究,如何切实帮助举某解决实际问题。检察院依据《社区矫正办法》有关规定,为了使社矫人员在社区内安心进行改造,切实维护矫正人员的利益,北林区检察院建议区司法局社矫办与西长发司法所共同对举某所反映出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与第三良种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保障其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建议对其进行司法援助,帮助其讨回2016年收成欠款提供法律咨询;监督其有偿还能力时,及时付清拖欠地租款,并将此项作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考察项以上建议请司法局从切实保障矫正人员正常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妥善处理。目前,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不仅得到了落实,举某又将该所7名社矫人员组成自我救助小组,开展劳务输出。
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上半年在全区6个司法所为试点开展社矫人员融入社会创新活动,下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区推广。同时他们加强智慧检务工作,针对出现监管与社矫人员外出从业矛盾的问题,又建议司法所对全区非主观故意犯罪实行宽松及人性人管理方式,在申请外出找工时给予大力支持,但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及网上见面认证。同时对此类人员外出打工时,要求司法所实行微信监督管理智慧检务工作。采用一周网上见面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时时共享位置,便于司法所管理。
本文来源: 检察
08.08.201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