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为了“北大仓”的丰收

04.01.2016  14:35

      “赶上这大雪天来走访,你们错过垦区万亩大地号(三江腹地的二道河农场第六作业区七号地名称,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体粮食种植区)开镰了。今年可是大丰收。”在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分院门口,该院副检察长施卉招呼着大家,垦区人特有的粗爽扑面而来。“不过,这个时节正是我们检察干警送法、搞预防的好时候。走,我领你们下去看看。现在的北大荒啊,春织锦,夏送绿,秋摇金,冬铺银,早已经变成北大仓了……

      黑龙江省农垦区现有土地总面积553.63万公顷,耕地面积280.1万公顷,约占黑龙江省耕地面积总量的四分之一,2010年以来粮食年总产量突破400亿斤,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近年来,各类强农惠农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垦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是,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也随之频发。对此,黑龙江省农垦检察机关开展了“护垦佑农”专项活动,加大对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

      让惠农资金“就位

      日前,由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查办的孙某挪用公款案尘埃落定。孙某原是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第六管理区主任,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管理区出纳员将管理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303万元用于支付个人种地费用,偿还个人贷款和赌债。目前,建三江农垦区法院以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据施卉介绍,由于农垦区耕地数量多,各个农场的土地承包费数目可观,个别人趁经手、管理土地承包费之机进行侵占、挪用。土地承包费主要用于缴纳农场职工社会保险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性支出补贴等,侵挪行为既影响了农场持续发展,也引起了民愤。

      针对此类犯罪日益多发的趋势,农垦区检察机关对坑农害农、挪用农业资金的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先后查办了垦丰种业有限公司某农场分公司会计张某、出纳杨某挪用种子销售款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某农场种子公司出纳费某挪用种子销售款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等案件。2013年至2015年,农垦区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其中挪用种植户农业生产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11件12人,涉案金额560余万元。

      为舌尖安全“检疫

      土地种植、畜牧养殖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是农垦区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也是当地百姓利益所在。近年来,农垦区检察机关依法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查退耕还林、食品生产、生猪屠宰等领域涉嫌犯罪案件。

      2012年,农垦区检察分院组织查办了2名动物检疫员徇私舞弊案件。该二人明知某屠宰场加工病死猪肉,未经检疫就伪造检疫结果,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在猪酮体上加盖滚花检疫印章,仅一个月就致使297头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后来,检察机关顺藤摸瓜,立案查处了另外2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案。

      在依法办理某屠宰场非法屠宰病死猪并骗取国家专项财政补贴案件的基础上,2013年5月,农垦区检察分院抽调40人组成办案组,对负责专项财政补贴审核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已有2名副处级干部、1名动植物检疫员被追究法律责任,挽回和避免专项财政资金损失500余万元。此后,该院还对涉及专项资金发放的相关人员进行反渎法律宣传,召集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并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存在的监督漏洞发出检察建议,达到“查出一案、揪出一面、教育一片”的震慑效果。

      向不良种子说“

种子,是农垦区人的香火。每年,我院都把治理假冒伪劣种子案件作为春播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谈起不良种子的危害,宝泉岭农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包淑萍至今对她亲手办理的一起案件记忆犹新。201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高绮将未经相关部门审定的19吨玉米种子冒充“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销售给宝泉岭农场部分种植户。该种子跨区种植后未能正常成熟,造成被害人耕地大面积减产。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800万元。在被告人受到相应惩罚后,该院主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系,建议以联席会议、开展共建等多种形式,在每年春耕时节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宣传活动,防范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为了“北大仓”的丰收

      农垦区其他检察院也在春耕生产之前,积极开展“检察护垦佑农”等专项检察,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农垦区检察机关还加强法律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侵权和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营造了“打假保生产、打侵权保创新”的良好氛围。

      让“护垦佑农”常态化

      2015年初,农垦区检察分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件9人,其中生猪屠宰领域4件4人,退耕还林领域3件3人,食品领域1件2人;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交1件1人。其间,向案发单位发放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

      同时,该院制定了《黑龙江垦区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措施》《垦区检察分院开展“护垦佑农”专项活动意见》,用机制保障履职常态化。

      据了解,“护垦佑农”专项活动立足农垦区实际,主要突出了“三化”——

      为经济发展提供差别化服务。按农垦区“春种、夏管、秋收、冬藏”的季节性工作特点,确定春天普法打假,夏天监督民生项目,秋天打击“两抢一盗”,冬季调研听取民声。

      为社会稳定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触角作用,做法治宣传的“广播员”、解决纠纷的“管家婆”、净化环境的“守护者”。

      为不同群体提供定向化服务。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方式、方法的定点服务,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农场开展“订单式”服务,需要什么法律问题就讲什么,遇到什么法律事项就解决什么;对企业开展“预约式”服务,检察室将单位地址、预约方式、联系电话制成预约卡发放到所辖农场的每个企业;对农户开展“菜单式”服务,将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业务制作成“服务菜单”发放给农场的所有农户,为农户在政策解读、雇工用工、债务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