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每周社评】从更高站位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从更高站位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
使命呼唤担当,舞台与挑战同在。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走好新时代长征路作出科学谋划,吹响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进军号”。今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对坚持能动检察为大局服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部署。与新时代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相比,公益诉讼检察还有很大差距,必须努力适应、跟上,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的最新决策部署,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以“止于至善”精神,抓重点、抓大案、抓实效、抓拓展,奋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检察是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部署,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再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到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蓬勃发展,办案数量持续上升,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办案质效和规范化逐步加强,在公益保护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优势愈发显现。
高度决定视野,格局成就未来。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公益诉讼检察必须立足更高站位,把握大局大势,才能锚定发展坐标,把牢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贯彻党的绝对领导、落实“两个确立”的重要抓手。公益诉讼检察走过的历程充分表明,党的科学谋划和坚强领导是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要深刻把握党中央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定位、制度设计,进一步坚定走稳走好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的自信。始终坚持党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体现和落实到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
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途径。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利益。公益诉讼检察不只是一项检察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这就要求公益诉讼检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谋篇布局,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发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要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坚持能动检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落点。以能动司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作出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的“总动员”。公益诉讼检察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落实“质量建设年”各项部署为契机,把能动检察理念、把“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治理效能”要求贯穿于公益诉讼办案各个阶段。要着眼于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履职尽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作用,凝聚各方合力,破解“九龙治水”难题,促进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建设,优化专业化办案组织,深化智慧借助,特别要注重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发挥好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支撑、助推作用,为公益诉讼检察能动履职、创新发展注入强大科技动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