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每周社评】聚焦“案结事了”做好控申工作
聚焦“案结事了”做好控申工作 |
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10月21日,张军检察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专门强调: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我们如何实现这个根本?
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正确认识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新时代新发展阶段,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日益增长,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接收群众控告申诉信访情况亦发生明显变化,呈现出信访总量高位运行、重复信访占比高、越级信访问题突出等特点。对此,我们要从政治上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定位,从情感和行动上充分尊重群众的信访权利,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绝不能不敢、不愿、不善直接做信访群众工作,甚至是遇到信访矛盾难点、堵点就绕着走。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传承好人民检察制度“红色基因”,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要不断创新,健全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老大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司法救助为信访群众解“燃眉之急”……近几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检察机关推出了一系列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制度,取得较好成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最高检专项工作报告时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完善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接下来,我们要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细落实落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比如,不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化系统尽快与信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互联互通,实现协同办案和信访数据共享利用;健全信访“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促进控告申诉检察人员积极作为,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善用公开听证等创新手段,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再有,要加强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大多因司法机关首次受理、办理案件时未能做到案结事了,致使矛盾复杂、激化,或仅仅是在程序上结了案,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导致重复信访。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在减存量的同时遏增量,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一方面,要把更多精干力量调配到控告申诉检察岗位,逐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要善于思考总结,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诉讼监督情况通报等助推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同类信访案件发生。
群众的急难愁盼,拖不起、等不得,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面对群众的控告申诉,我们必须用心用情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化解矛盾纠纷,更实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