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亮剑金融领域犯罪

07.03.2018  10:51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在3月6日的访谈中,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就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与大家在线交流。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 张志杰

 

积极稳妥办理重大 非法集资类案件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张志杰表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针对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数额大、范围广、敏感性强等特点,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犯罪高发态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了公平正义。

 

  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7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规范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指导。

 

  2017年11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又在河南洛阳组织召开八省(市)参加的“非法集资及非法传销案件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总结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研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加强办案指导。“机制的完善,为重大案件的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张志杰表示。

 

  在完善办案机制,做好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工作之外,张志杰介绍,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检察机关还更加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作。

 

  “我们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稳妥处理案件。”张志杰介绍,2017年8月,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工作会议纪要,对相关案件的罪名认定、打击范围、证据标准、衔接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及时转发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有力地指导了案件办理工作。

 

  针对记者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问题,张志杰总结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工作部署,高度重视重大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依法履职,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保证了办案质量,提升了办案效率。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 张相军

 

严肃查办新型金融犯罪案件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举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最高检有哪些工作举措?”访谈中,记者提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介绍,2017年,最高检专门下发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并提出了9项具体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肃查办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张相军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 “e租宝” “昆明泛亚”“善心汇”“五行币”“钱宝系”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重大非法集资类、传销类犯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查办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最高检公诉厅于2017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提出了32条具体指导意见,提高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张相军还介绍,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证券领域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办理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抗诉案 等,研究起草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相关司法解释。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金融犯罪办案专业化建设。”张相军介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专门成立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机构或办案团队。最高检也会同公安部、证监会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部门,加强对检察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培训。此外,还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等研究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证券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 尹伊君

 

开展为期一年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

专项督察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对涉产权重大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挂牌督办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最高检挂牌督办13件案件,目前已办结12件,纠正7件。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71件,目前已办结64件,纠正14件,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加强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初步成效。

 

  “检察机关如何畅通渠道,让依法该受理的申诉得到妥善处理,彰显公平正义?”针对记者提问,尹伊君表示,目前各级检察机关要求对公民法人依法提出的申诉,该受理的必须受理。公民法人还可以到上一级检察机关反映,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督促受理。对涉产权申诉案件,去年与控告检察部门建立了“直通车”,确保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能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谈及接下来的工作,尹伊君表示,为持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最高检决定在2018年开展为期一年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察活动,督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环节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办案力度,形成声势,发现、甄别、监督纠正一批典型案例,对重大案件实行异地审查,确保取得更加良好成效。

 

  “二是继续加大对挂牌督办的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跟踪督导。对在办案件加强实地督促、跟踪指导,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尹伊君说。

 

  尹伊君进一步补充,要继续完善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在一些地方设立专门负责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明确办理该类案件的检察官,强化对一体化办案、异地审查办案机制灵活适用,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涉产权申诉专业化司法水平。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万春

 

推动形成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

 

  2017年,最高检向社会发布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意见》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有什么指导意义?”访谈中,有记者提问。

 

  对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回答说,《意见》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产权保护的要求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依法、平等和全面原则,切实加强对产权的司法保护。

 

  “《意见》还明确要求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对于正在办理的涉产权刑事案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强调对创业创新的司法保护之外,万春还指出,《意见》还强调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不法手段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侵犯各类产权主体财产权的犯罪,以及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针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意见》强调通过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障涉案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重点监督刑事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犯产权违法情形。”万春还说,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和行使财产权等权利。

 

  “《意见》强调坚持错案必纠原则。”万春解释,《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强调坚决纠正错案冤案,对于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意见》紧密结合各项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依法化解产权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万春还表示,《意见》明确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三个“严禁”,提出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等,目的都是在于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