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调卷制度做强民事监督做法 被评为“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
黑龙江省检察院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相关要求,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高度重视,并作出“要将建立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作为健全‘精准化’为导向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抓手,作为积极构建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新时代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可以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再向全省推广”的批示。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指导市、县两级院与同级法院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在部分地区实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意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沟通。
2020年6月17日,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民事执行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这是全国首个适用于全省三级检察院可以一并调阅三级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民事执行卷宗正卷、副卷的会签文件。依托该调卷机制,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至今办理的594件抗诉案件调卷率达到了100%。
2021年1月4日,最高检发出《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将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全省各级检察院可以跨级别、跨地域调阅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民事执行卷宗正卷、副卷,列为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该调卷制度评为“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
自调卷制度建立以来,全省三级院民事检察部门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计调阅省高级人民法院136件案件正卷,调阅中级人民法院3486件案件正卷、801件案件副卷,调阅基层法院26292件案件正卷、7480件案件副卷,有力推动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为解决民事检察监督案源匮乏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助力各项民事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多年面临民事检察监督线索不足,被动化受案、碎片化监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体量不够等问题,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为突破民事检察案源瓶颈作出了制度安排,提供了条件。
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组织专班一体化开展涉“农村三资”民事诉讼案件卷宗审查工作,收集和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共审阅卷宗1391件,确定重点排查案件144件。依托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办理“农村三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化解村集体因虚假诉讼案导致的不良债务,已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6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移送涉嫌违法违纪人员11人。目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7人,4人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1年4月,甘南县在办理“农村三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同时,将查明的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审判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当地监察机关,甘南县法院原法官张某以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率先制定《规定(试行)》,打开了民事检察监督通道,使黑龙江检察机关做强民事检察具有了制度优势,但必须认识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高继明检察长在听取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专项汇报时指出:只有不断增强问题意识,才能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促进调卷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发挥好调卷制度的作用。
下一步,第六检察部将继续按照高继明检察长关于创新落实正卷、副卷调阅制度的新要求,立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积极研发全省检法网络调卷系统,努力实现检法之间民事诉讼卷宗信息数据点对点网上批量交换,推进建设检法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