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

30.01.2020  19:06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28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协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治产品、药品等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等涉疫情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掌握情况,每周向上级检察院报送案件情况,重大敏感案件随时上报。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络,对于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证据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
  同时,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要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指导涉疫情刑事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下级院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请示的问题,上级院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于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挖根源、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第一时间归纳总结指导办理的涉疫情典型案件,指导实践。
  省检察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本单位宣传部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协同向社会发布信息,保证涉检信息准确,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形成应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