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打出"组合拳" 3个月批捕271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打出“组合拳”,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0月20日,该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集团、团伙139个124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集团、团伙115个958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集团、团伙87个683人。其中,7月10日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集团、团伙共计24个27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集团、团伙共计28个295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集团、团伙共计17个154人。
提高政治站位:检察长包案督导出庭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近日又进一步细化领导包案督导责任,采取两级院主要领导包案、专办组提前介入、专班驻点办案、案件沟通会商等超常规举措,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点穴式”督导,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专案专办”“一案一组”,7个基层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并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前不久,道外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由9名检察干警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对马某兵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诉。2011年以来,马某兵等人以其成立的加油站为财力支撑和掩护,通过频繁查扣营运车辆、更改线路发车时间等手段,强行收购乡镇客运线路36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2起;通过对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设卡拦截、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实现其对客车运输线路的垄断经营;通过对无路权货运车辆收取“保费”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14起。办案中,刘华详细阅卷、提审讯问、审查证据、拟制答辩提纲、庭审辩论,有力指控马某兵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马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发挥一体化优势,提前介入夯实证据
在办理涉黑涉恶重点案件过程中,哈尔滨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由黑龙江省检察院督导把关、市检察院包案指导、基层检察院具体办理,省、市、区三级院召开会议共同研究。7月10日以来,先后集中把关两次、研究黑恶案件15件次,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会商8次、研究黑恶案件50件次。为确保黑恶案件办案质量,市区两级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同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提前介入会商涉黑涉恶集团、团伙110个。
2018年8月8日,阿城区检察院受理周某宝等13人“恶势力”犯罪一案。经审查发现时任某镇人武部部长的周某宝曾任村书记、村长20年,该团伙有把持基层组织政权、欺压百姓的具体行为,但仍未查清涉黑性质。经过同步驻点引导侦查工作,查清了周某宝拉票贿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等具体情况,为认定其集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性质奠定了重要基础。经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周某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组织成员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坚持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确保案件质量
认真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查处涉黑恶案件中追漏捕、漏犯64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8人,经审查不予认定黑恶性质、以普通刑事犯罪起诉47人。
近日,道里区检察院在审查吕某军恶势力集团实施的一起停车场寻衅滋事案时发现,为抢夺某农贸市场的经营权,该恶势力集团对其他市场经营者及临近停车场工作人员实施辱骂、恐吓、随意殴打,致多人受伤,并拦截、恐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该院强化监督意识,制发《检察建议函》,明确提出应当追捕的7名在逃涉案人员,历经16个月的连续作战、引导取证、跟踪问效,7名漏犯全部落网。目前,该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聚焦行业治乱 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
该院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立足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结合办理黑恶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03份,回复98份。为推动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抵御黑恶势力侵蚀。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执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聚焦行业监管漏洞,推动治乱工作开展。
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时,发现其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市场摊区并未取得市政府成立批复,应予取缔。经梳理相关案件发现同类问题线索,立即立项并查阅市场监管行政法规、规章,核查涉案各市场的审批、管理手续,走访、询问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并向有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严肃查处违规托管市场、整顿取缔不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