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快递】检察机关指控:被告范玉等人共组织实施犯罪58起,涉14项罪名

21.09.2020  17:33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经大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以来,以范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志军、黄玉峰、刘国峰为骨干成员,以高涛、刘北一、李晓龙等21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壮大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至2019年案发,该组织及涉案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8起,涉及罪名14项,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庭审之中。期间,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