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全面开展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入额检察官上岗后培训工作,提升刑事申诉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6月26日至3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哈尔滨市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
此次培训,省院控申处邀请了省委党校的教育长周英东、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海峰、省高法审监庭副庭长孙观宇、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副处长赵倩、李欣分别为参训干警讲解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理、非法证据排除、出庭公诉业务等,同时还邀请了省委党校高原丽教授为参训干警讲授检察官压力舒解与心理调适。课程设置既有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理论学习,也有心理压力疏解,种类丰富、节奏紧凑、内容充实,对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
“这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一段时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强化全省三级院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能力水平。”6月26日上午,在开班仪式前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兴宏就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向笔者介绍说。
据了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对内制约、对外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有案必办、有错必纠原则,在依法监督纠正错案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全力实现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最终目的。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提高刑事申诉检察干警法律素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注重内部人才发掘,建立一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控申队伍。”展望未来工作,王兴宏处长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