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10.09.2015  15:26

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控申工作职能、实际,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式,持续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运行。

完善制度、强化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建立工作规章。针对查摆出司法行为中存在的不到位、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省院控申处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和完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访巡访工作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接待来访工作制度》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接待工作规范》,为文明规范接访提供依据和保障,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促进执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同时全省各地也强化工作措施的制定执行。如省院修改制定了《文明接待规范》,齐齐哈尔市院编写了《人民检察礼仪引论》,大庆市杜尔伯特县院制定了《接待礼仪标准》,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司法行为的要求、标准、程序。二是提升工作能力。全省检察机关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等一系列新出台的规定办法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理论学习,综合采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研讨、庭审观摩、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对新文件精神的理解和适用,全面提升控告申诉检察人员执法办案、释法说理、群众工作、应急处置、舆情引导等各项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各级院控申部门认真执行涉检信访案件的接待、协调、督办、催办、跟踪、监督等职责,强化案件的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并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中始终坚持做到五个必须。现全省检察机关已牢固树立解决涉检信访问题  “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建立了由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涉案单位和部门“谁造成的信访问题、谁承担解决责任”的意识。

制定预案、加大投入,规范信访秩序。一是加强防范制度建设。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省院制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非正常访办法》,对非访类别、处置程序、职责任务、层级接待、工作要求、协作配合、善后处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各级院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增添安检、监控等设施,制定信访维稳处置办法和信访事项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模拟演练,提升了处置突发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接待场所建设。全省各级院控申部门按照高检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科学设置侯等室、咨询室、疏导室,将检察机关职权、案件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权利义务等均在显著位置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配备饮水机、急救箱等,着力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优质的环境和服务。同时,省院进一步加强文明接待室动态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一律摘牌,确保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强人员力量配备。针对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逐渐增大特别是民事行政申诉来访案件激增且释法说理难度加大的实际,全省各级院采取在接待室配备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增加民事行政来访接待窗口等有效方式,提高处理民事申诉来访效率和质量。

创新方式、解决问题,规范工作开展。一是工作办案透明化。在信访接待场所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对信访接待工作实时动态监督,实行安全质量“视听监管”制。该系统终端设置在控申接待室,将接待干警和来访人员都纳入监控视野,音频监听设备放置于接待干警与来访人中间,可以准确重现接待干警同来访人之间的交流过程。一方面既能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另一方面在发生缠访冲突时,可以固定相关证据,为事后监督和依法打击违访行为提供依据。二是视频接访便捷化。全省三级院将视频接访作为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的重要方式,积极协调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克服各种困难,加快视频接访建设进程。目前,省院及大部分市分院和基层院已建成视频接访系统,并积极投入使用。在充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等作用的同时,真正的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三是风险评估常态化。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注重抓好案件的源头治理工作,三级院均建立了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处置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涉检信访风险隐患进行前期预警和评估,及时制定化解工作预案,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通过防控预警案件范围的明确、预警操作程序的细化,案件信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规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应工作制度的建立,达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效果,形成了“事前预防到位、事中处理到位、事后问效到位”的工作模式,有效的防止初信变重信、初访变重访,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涉检信访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