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把疫情阻击在高墙之外” 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严防疫情向监管场所蔓延

25.02.2020  16:20

“监狱及看守所具有人员密集、环境封闭的特点,坚决防止疫情在监管场所内传播和扩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必须把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和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加强监督检察,与监管场所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到位,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听令而行,多措并举打响了高墙内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冠肺炎疫情刚一爆发,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 就早动员早部署早预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成军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强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防死守,务必确保辖区内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齐齐哈尔市院、齐嫩地区检察院多次与各监管单位共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查找问题隐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日前,齐嫩地区检察院以视频方式向辖区监狱远程送达检察建议,对节假日值班、人员流动、食品卫生、重点区域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月5日, 绥化市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依法履职,协同绥化市公安局安全顺利完成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异地分流转押。在此之后,为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日常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2月21日,绥化市检察院向各基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公安监管场所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做好封闭、防控工作,要畅通信息,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

2月24日,双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波、 双鸭山市检察院 检察长付军前往双鸭山监狱,对监狱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慰问监狱干警,传达中央疫情防控精神,听取监狱在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作出工作指示。

2月21日下午, 七台河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秀华一行深入七台河监狱、市看守所开展疫情期间安全防范检察。检察组一行通过到查看监控视频、应急机制、出入监(所)记录和听取情况介绍等形式,对监管场所民警执勤、备勤、新入监(所)人员隔离、监区封闭、监区通风、消毒、医护人员配备、应急物资准备、在押人员生产生活、情绪疏导等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第四检察部进一步加强履职,织密疫情防控监督网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近期外省部分监狱连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2月21日晚19点30分, 鹤岗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剑秋组织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及绥滨县院、萝北县院执检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视频工作会议,通报当前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落实远程提讯,避免人员接触,加强与监管单位沟通协作提出了要求。2月22日上午,该院第四检察部与市看守所召开座谈会议,共商防控措施。

鸡西市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在主管检察长带领下,全力加强对辖区内四个看守所和鸡西监狱的疫情防控检察工作。根据监管场所封闭管理的实际,通过电话、视频抽查的方式掌握监管场所日常监管、封闭管理和疫情防控情况,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1份,向鸡西监狱提出工作建议9项。

2月22日, 黑河市检察院 孙晓军检察长对辖区内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实地视察。在此次视察中,黑河市委书记马里亲自挂帅出征、现场问诊。当日,先后视察了华山监狱、凤凰山监狱和北安监狱等监管场所,了解了防控部署、执勤模式、封闭管理、罪犯管理等具体情况,并对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服刑人员的心理情绪疏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询问。在此之前,黑河市检察院、黑北地区检察院针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进行了专门部署,并就监督监管场所防控疫情工作制发了书面检察建议9份,提出口头建议18份。

大兴安岭分院 专项部署开展对全区看守所防疫情况监督检察活动。2月17日,在该院下发《分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当天,第四检察部即通过政务微信平台,向加格达奇区检察院、漠河市检察院、呼玛县检察院、塔河县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大兴安岭地区部署开展“全区看守所防疫情况监督检察”活动。2月18日,漠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到漠河市看守所对疫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察,详细检察了看守所的通信畅通情况、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与本地疾控中心紧急联系机制、隔离设施、驻所检察室的监督制度等。呼玛县检察院、塔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采用视频方式,每天对监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两次检察,通过电话与监区管教实时通报监区内情况。

哈尔滨铁路运输 分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万野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和战“疫”防控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延伸到高墙之内,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督促防控措施落实见效。该院通过视频会议方式部署刑事执行检察部对强制医疗监管场所进行有效的检察监督和疫情预防的具体工作,要求共同与黑龙江省强制管治所(安康医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监管场所内传播和扩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始终把高墙内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监督,要求监管场所查清新收在押人员入所前14天活动轨迹,经驻所医务人员确认后予以收押,并实行隔离关押,保持高度警觉,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落靠,严防疫病输入。各市(分)院及基层检察院驻所干警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填录并上报监管场所日常监管、防疫、应急措施、封闭管理、轮值等情况。积极督促监管场所同卫生防疫等部门完善监管场所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全过程监督、全封闭管理,将疫情阻止在高墙之外,确保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